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围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,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,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.5%的制品,不包括饮用药品。包括瓶(桶)装饮用水类、碳酸饮料(汽水)类、茶饮料类、果汁和蔬菜汁类、蛋白饮料类、固体饮料类、特殊用途饮料类、咖啡饮料类、植物饮料类(非果蔬类的)、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。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,即瓶(桶)装饮用水类;碳酸饮料(汽水)类;茶饮料类;果汁及蔬菜汁类;蛋白饮料类;固体饮料类、其他饮料类。
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、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,如:饮料[瓶(桶)装饮用水类(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其他饮用水)、碳酸饮料(汽水)类、茶饮料类、果汁及蔬菜汁类、蛋白饮料类、固体饮料类、其他饮料类]。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。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-2011
3 工厂平面布置
3.3 洁净生产区
3.3.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,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,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。
3.3.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,应包括易腐性食品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、前处理场所,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、产品灌封、成型场所,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,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,以及为食品生产、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。
3.3.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。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。
3.3.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,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,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。
3.3.5 原料前处理(如切割、磨碎、烹调、提取、浓缩和稀配等)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。
3.3.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、中间产品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,并应严防交叉、混淆和污染。
3.3.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,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。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,应设洁净工作台。
国外食品饮料净化工程趋势-3:
肉类加工
美国联邦一项研究表明,美国的即食肉制品差不多有5%都了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氏菌(Listeria monocytogenes),一种可以使人致命的食物病菌,可导致、或脑膜脑炎(meningo-encephalitis)——一种影响大脑和脊髓组织的疾病。对于孕妇来说,李氏菌属可引起胚胎夭折和死产。 即食肉制品市场的扩大是增加对洁净室技术需求的一个因素。瑞典是这一领域的者。
面包房
面包房现在正逐渐接受洁净室技术。日本有许多这种例子。受神户市的Nada Ward合作机构委托,Chiyoda建筑公司设计了一座通用食品厂。这一工厂有3000m2的建筑面积,是神户市Rokko岛上一个8层高的建筑,它使用了清洁技术。这个工厂生产几种面包、糖果、大豆豆腐、面条和几种传统的日本食品。
糖果工业采用了生物洁净室技术。新的、越来越复杂的、包装新颖的糖果产品增加了对受控环境的需求(温度、湿度、细菌的水平,等等),以及生产过程的自动化,以便保证良好品质和耐久性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饮料SC车间装修设计公司推荐的汇龙净化于2024/12/27 16:17:41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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